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背 景 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标准制定的水平,普及互联网应用,本着“交流沟通、务实合作”的原则,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将建立互联网标准开放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联合互联网领域的各类型企业,在开放实验室内开展互联网标准的研制和推广工作。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的有序进行,统一合作伙伴单位的行为规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名 称 实验室全称为“互联网标准开放实验室"。英文全称为“Internet Standard Open Lab”;英文缩写为ISOL。 第三条 宗 旨 把握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方向,推动互联网领域标准的制定,大力推动互联网标准的应用,促进我国互联网应用的良好发展。 第四条 性 质 本实验室为开放性实验室,是由承认实验室章程的、相互独立的企事业单位,在自主自愿基础上协助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建设的非营利性实验室。
第二章 实验室的任务
第五条 总体任务 实验室的任务如下:1、互联网标准的研发;2、标准符合性相关测试和认证;3、国际标准化;4、成果的推广。 第六条 标准的研发 研究和跟踪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标准体系,规划和组织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七条 标准符合性相关测试认证 开展互联网产品的标准符合性测试工具的研发和测试认证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环境。 第八条 国际标准化工作 积极开展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组织国内专家和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为自主研制标准的国际化提供渠道。 第九条 成果的推广 依据开放实验室的研究成果,为普及使用互联网标准及其相关成果开展培训和咨询。
第三章 合作伙伴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成员类别 实验室成员分为营利性单位和非营利性单位两类单位组成。营利性单位的合作伙伴分为A、B、C级。在自愿申请、实验室审核通过后成为合作伙伴单位。 第十一条 营利性单位A类合作伙伴权利和义务 1、A类合作伙伴可委派一名专家作为实验室顾问委员会成员,并积极参与实验室组织的顾问会员会工作。 2、A类合作伙伴可委派一名专家作为实验室相关合作领域技术委员会成员。并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各项技术规划及研讨会。 3、A类合作伙伴委派相关技术专家参与实验室的相关合作领域标准相关研究工作及内部技术交流,并拥有所参与项目的成果署名权。 4、A类合作伙伴参与实验室规划的相关合作领域系列国家标准研制,并可视情况作为部分国家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 5、A类合作伙伴向实验室提供相关合作领域研究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案例的资料,并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培训。 6、A类合作伙伴免费提供自有产权的相关合作领域相关软件产品供实验室研究使用。 7、A类合作伙伴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研究生在国际、国内共同推广实验室研究成果,并协助组织、承办或积极参与实验室的相关合作领域相关国际交流及会议工作。 第十二条 营利性单位B类合作伙伴权利和义务 1、B类合作伙伴乙方可委派一名专家作为实验室相关合作领域技术委员会成员。并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各项技术规划及研讨会。 2、B类合作伙伴委派相关技术专家参与实验室的相关合作领域标准相关研究工作及内部技术交流,并遵从实验室推荐结果、确定其所参与项目的成果署名权。 3、B类合作伙伴可参与实验室规划的相关合作领域系列国家标准研制,并遵从实验室推荐结果、确定其是否可作为部分国家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 4、B类合作伙伴向实验室提供相关合作领域研究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案例的资料,并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培训。 5、B类合作伙伴免费提供自有产权的相关合作领域相关软件产品供实验室研究使用。 6、B类合作伙伴协助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在国际、国内共同推广实验室研究成果,并积极参与实验室的相关合作领域相关国际交流及会议工作。 第十三条 营利性单位C类合作伙伴权利和义务 1、C类合作伙伴可申请成为实验室相关合作领域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并遵从甲方的评估结果。如为成员单位,需委派一名专家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各项技术规划及研讨会。 2、C类合作伙伴委派相关技术专家参与实验室的相关合作领域标准相关研究工作及内部技术交流,并遵从实验室推荐结果、确定其所参与项目的成果署名权。 3、C类合作伙伴可参与实验室规划的相关合作领域系列国家标准研制,并遵从实验室推荐结果、确定其是否具有所参与国标的起草单位资格。 4、C类合作伙伴向实验室提供相关合作领域研究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案例的资料,并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培训。 5、C类合作伙伴免费提供自有产权的相关合作领域相关软件产品供实验室研究使用。 6、C类合作伙伴可根据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的规划及组织,参与实验室在国际、国内的相关合作领域交流及推广工作。 第十四条 非营利性单位权利和义务 1、非营利性单位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实验室推荐下经甲方实验室同意,乙方可委派一名专家作为实验室顾问委员会成员,并积极参与实验室组织的顾问会员会工作。 2、非营利性单位可委派一名专家作为实验室相关合作领域技术委员会成员。并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各项技术规划及研讨会。 3、非营利性单位委派相关技术专家参与实验室的相关合作领域A标准相关研究工作及内部技术交流,并拥有所参与项目的成果署名权。 4、非营利性单位参与实验室规划的相关合作领域系列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研制,并可视情况作为部分国家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 5、非营利性单位向实验室提供相关合作领域研究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案例的资料,并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培训。 6、非营利性单位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在国际、国内共同推广实验室研究成果,并协助组织、承办或积极参与实验室的相关合作领域相关国际交流及会议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主要组织机构1、顾问委员会;2、领域技术委员会;3、行政部4、研发部;5、合作部与推广部。 第十六条 关于顾问委员会1、实验室邀请业内著名专家学者或主管官员组成实验室顾问委员会,作为实验室的顾问咨询机构;2、顾问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为实验室的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关于领域技术委员会1、实验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领域技术委员会,作为此领域实验室的技术咨询机构;2、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及合作伙伴单位推荐的技术负责人组成;3、专家委员会具体职责参考各领域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十八条 关于实验室1、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行政部、研发部、合作部和推广部,作为实验室工作的业务主体。2、实验室各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1、合作伙伴单位缴纳的合作费用;2、其他机构委托的实验项目经费;3、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为实验室提供的运营费用; 4、政府资助和其他赞助;5、其他合法收益。 第二十条 经费用途 1、相关标准、规范研制经费; 2、领域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会议经费;3、实验室新闻宣传费用;4、实验室人员及办公日常支出;5、国际标准化费用;6、其他市场宣传活动的非正式会议开支;7、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费。 第二十一条 使用原则 实验室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实验室业务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单位中分配,不得由代收单位移作他用或视为赢利收益处理。 第二十二条 财务管理 实验室的经费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代收,建立严格的财务审计制度,日常收支有秘书长监督执行,专款专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财务监督 实验室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支出规定执行,接受实验室合作成员单位财务监督,每个季度将对合作单位公开费用支出情况。 第二十四条 特别提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实验室的经费。 第六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管理原则 实验室有义务保护合作单位知识产权,实验室将组织制定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政策。 第二十六条 成果的知识产权 实验室拥有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成果的贡献方拥有其贡献部分的知识产权。 |